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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
主辦單位: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資助單位: 澳門基金會
目 的: 通過是次比賽激發及提高澳門大專學生社團的積極性,鼓勵舉辦更多對社會有貢獻的活動,亦提供一個平台給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互相認識、了解及交流,連繫不同學校的學生會及不同地區的澳生聯會,團結學界;比賽亦藉此機會表彰各學生社團過去一年的努力與貢獻,肯定其在推動校園文化、服務同學及回饋社會方面的卓越表現。期望透過競賽交流,進一步強化澳門大專生社團的創新動力與社會影響力。
對 象: 各地之澳門大專學生社團(包含本地學生會/屬會、內地/海外之澳生聯會或港澳生會)
參賽組別: 本次比賽分設總會組以及屬會組,提供展現機會予不同規模及類別的社團參與。 Ø 總會組(學生會、國/省/市內跨校澳生聯會請報名此組別,如:某地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等)
Ø 屬會組(屬會、某地大學內之澳生組織請報名此組別,如:某大學某某社、某大學澳門學生交流協會等)
獎勵形式: 總會組及屬會組各設置以下獎項
第一名 - 獎金澳門幣四千元正(MOP4,000)及獎狀(1份)
第二名 - 獎金澳門幣二千元正(MOP2,000)及獎狀(1份)
第三名 - 獎金澳門幣一千元正(MOP1,000)及獎狀(1份)
入選奬 - 價值澳門幣五百元之禮劵及獎狀(2份)
截止收件日期:2025年7月21日
通知入圍日期:2025年8月4日
決賽日期: 2025年8月23日(澳門線下舉行,地點待公佈)
參加方式: 掃描海報中的二維碼填妥網上報名表(https://forms.gle/G4FPkeSj8uG4ve9k8),遞交參賽資料後,需於2025年7月21日或之前將活動之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以電郵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請以“社團名稱_參賽組別_報名第四屆澳門大專生優秀社團比賽”作標題。
參賽要求: 1. 參賽之活動計劃須為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日內舉行;
2. 每個社團只可提交1-3項活動,決賽時ppt展示介紹的活動數量需與初賽遞交
之活動數量一致;
3. 活動類型不包括交流團;
- 如提交活動多於1項,則不得沿用相同類型項目。
評選標準: 初賽之評選標準包括活動或服務目的、執行成效、宣傳效果、活動觸及人數、財務規劃、創新性與獨特性等因素,若提交曾獲獎之相同活動或服務將會影響評分,參賽隊伍可視乎需要就相關或其他事宜作更詳細之陳述。
- 遞交文件
初賽: 電子版活動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範例請參考附件);
- 內 容: 活動目的、內容/形式、類型;
- 活動策劃組織/參與組織人數;
- 活動籌辦過程及概況;
- 活動成效/評估;
- 其他(活動照片、獲獎獎項、新聞稿等);
- 財務報表
- 格式要求: 參賽報告書首頁為一封面,上面清楚注明社團名稱,負責人及聯絡人資料;
2. 每份參賽報告書內容須為PDF形式,以12號宋體字為標準,行距1.5,每一項活動或服務之報告書以不超過10版A4紙為限(不包括封面頁及目錄)。
- 提交報告書之檔案名稱需以“社團名稱_參賽組別”命名。
初賽入圍結果: 擬於2025年8月4日透過電郵或電話形式通知參賽者,並在學聯官網上公佈結果。
- 決賽
- 經初輪篩選後,各參賽隊伍將有至多5組入圍決賽,而入圍隊伍須於2025年8月23日派出四至五名代表成員正裝親臨參賽,宜由瞭解或熟知參賽活動情況的人士擔任;
- 進入決賽之參賽隊伍需於2025年8月18日前提交代表成員之資料及簡報(PPT)或短片;封面頁需列明每位代表同學之姓名、學校、科系、年級、社團職位;上台彙報人數上限為五人;
- 各參賽隊伍展現時間為20分鐘(首10分鐘由社團作活動介紹,隨後10分鐘由評審專責小組對報告作出提問及建議);
- 參賽隊伍介紹參賽之活動或服務時請以簡潔及可補充參賽報告書內容為原則,同時可以簡報(PPT)或短片形式作輔助介紹,但時間需控制在10分鐘內(包含短片及簡報展示所需之時間),當達到規定時間後,報告將被即時終止;
- 倘若參賽隊伍需使用短片輔助介紹,請提前告知籌委會;
- 決賽評分標準將於通知入圍時一併告知;
- 所有組別完成簡報口述介紹,在評審評分及共議下,即日公佈獲獎名單及頒獎。
查 詢: 電話:2836 5314(梁小姐或陳小姐)
備 注:
- 逾期遞交的參賽申請將不會被評審;
- 倘若參與組別於2025年8月4日後仍未收到通知,即視為不獲入選之組別;
- 獎金在賽後40日內以支票形式發出,屆時請安排代表前來學聯領取;
- 參賽隊伍須確保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若作品涉及抄襲、侵權或盜用等行為,參賽隊伍需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並且可能面臨被取消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的後果;
- 本會保留對參賽作品及創意概念的所有資料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編輯、刪除、複製、存檔、傳輸、發佈和展示等權利,以用於教育或推廣等目的;
- 本章程及有關活動內容安排等最終解釋權歸本會所有。
附 則: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閣下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聯絡、通知有關活動安排以及作活動紀錄;
-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同意或要求通告的合辦機構為資料接受者;
- 申請人有權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其存放於本會的上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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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動報告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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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務報表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