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檢討法例完善長遠規劃 學聯籲加強打擊的士違規

____的士作為澳門一種重要的交通工具,近年由於種種原因,出現民間所稱的「的士亂象」。故此,學聯理事長梁子豪認為,應從加強打擊的士違法行為,優化的士服務的經營環境,研究增發的士牌照,釐清電召的士的定位問題等,以檢討現時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完善其長遠規劃。

____加強罰則打擊的士違法行為澳門的士服務由於部分害群之馬的存在,多年來為民間所詬病。對於一般市民來說,部分司機「揀客」行為對乘客造成極大不便;對於遊客,由於人生路不熟,往往需要乘坐的士,但部分司機故意趁機「繞路」或濫收車資,從而衍生出「議價」或「釣泥鯭」等不法行為。根據現時法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資、釣泥鯭、拒載的後果僅為罰款澳門幣一千元,以現時濫收車資的情況來看(例:澳門至氹仔車資可以數百至一千不等),可謂毫無阻嚇性。故此,梁子豪建議,局方除可以大幅增加罰款外,對屢犯不止或情節嚴重者,可將有關違法行為刑事化,並確立「釘牌」制度,引入扣分制,禁止累犯再從事的士行業。

____另外,由於的士經營具有流動性,而且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現時多只能靠乘客舉報,不利於檢控不法司機。因此,梁子豪建議,政府可以派出隱藏身份的執法人員隨機上車,並帶備記錄儀器,記錄司機行車情況,當出現司機向乘客提出不法要求如議價、釣泥鯭、拒載、濫收車資等行為時表露身份,進行檢控。事實上,為保障一般乘客權益,本會認同在的士車廂內安裝記錄儀器的做法。一方面此舉可以協助執法部門蒐證,同時也可以保障司機本身的利益,防止有執法人員「濫控」造成司機困擾。但往往有不法司機故意破壞儀器,使之失去安裝的意義。因此,若局方有意在的士安裝記錄儀器,也應立法確保:一、司機不能提取儀器內之記錄;二、司機不可故意破壞儀器;三、若儀器因意外損壞,司機應在合理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匯報並維修完成。

____智能管理的士服務優化經營環境對於交通局有意引入「的士服務智能管理系統」,記錄司機營業時間、行車時間、收費,同時更可以兼具錄音功能,梁子豪表示認同,認為的士管理電子化的一大進步,期望局方認真開發及善用該系統。萬一出現司機與乘客間的衝突,該系統所提供的營業司機紀錄、收費紀錄是最客觀的證據,有效保障乘客,甚至是司機的利益。

____社會上有輿論指出,政府應訂明颱風天氣下之的士附加費,以防止的士司機在惡劣天氣下開天殺價。但學聯認為局方不應訂立颱風附加費,擔心此舉變相鼓勵的士司機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增加發生意外的風險。以風災頻發的日本為例,當地的士只有深夜附加費,並沒有颱風附加費;香港政府更加是一再重申颱風附加費是違法。

____颱風是突發性的災害,並非常年存在的問題,為保障在颱風下的士司機的利益,梁子豪表示,政府可考慮有關的士保險計劃。另外,政府可研究在關口或碼頭附近設立避風中心,以免遊客或市民在颱風下出行。建議可參考香港的做法:利用社區會堂作為類似的中心。香港各區均建有社區會堂,平日供市民借用,遇事亦可以開放為市民遮風擋雨、避寒避暑。事實上現時澳門在青州設有避寒中心,避風中心也可以參考避寒中心的運作模式。

____研究增發牌照明確電召的士定位澳門的公共交通工具只有巴士和的士兩種,短期內除輕軌外難以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種類。然而現時澳門的士數量嚴重不足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令少數不法司機藉機開天殺價,市民苦不堪言。因此,梁子豪認為,政府應研究電召的士的定位問題,甚至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適量增發的士牌照,改變的士發牌制度,既可增加供應,又可減低其投資性質,以免持牌人因急於回本而令司機鋌而走險,必要時將部分違法行為刑事化、加重罰則,雙管齊下,才能根治解決澳門的士亂象的問題。
刊登於2014年9月22日 大眾報 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