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在慕拉士巷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女童的滑板車捲入肇事車輛底部,懷疑是滑板車收掣不及引致意外。《道路交通法》第12條第4款規定,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均禁止在公共道路(包括車行道及行人道)上通行。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2024年檢控200宗違法使用滑板車,而本年首季度便錄得85宗,呈上升趨勢。本人日前到青洲至台山一帶考察亦有發現違法使用滑板車現象,除了行為的不法性外,更會危害自身及其他市民安全。為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一. 增設智能監控系統
現時監管滑板車違法行為主要靠交通警逐一檢控,難免令市民存僥倖心理。因此,建議利用科技手段,在天眼中增設識別滑板車的功能,便利警方及時發現有關違法行為並前往處理,有效預防事故發生。
二. 加強教育宣傳推廣
考慮使用滑板車群體有一部分是兒童,家長或照顧他們的家傭可能並不知悉相關制度規範。建議當局加強針對市民的宣傳推廣,亦可直接入校進行滑板車的教育工作,讓他們清楚認識違法行為的危險性及不法性。
三. 增設專屬遊玩區域
現時使用滑板車有部分是出於娛樂性質,青洲坊蓮花廣場有大量兒童用滑板車互相追逐。建議當局在二龍喉滑板車場基礎上考慮在北區增設更多滑板車的專屬遊玩區域,或可考慮在休憩區重整計劃中設相關區域,滿足市民遊玩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