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聯:倡經屋申請維持十八歲和調升收入上限

日前,《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新修訂文本在申請年齡上作修改,家團代表申請人為十八歲,個人申請則由原建議的廿五歲下調至廿三歲。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理事長楊煒軒認為,個人申請調至廿三歲,是將十八至二十二歲的澳門青年拒諸門外,剝削青年的置業權利,並質疑調升申請年齡的合理性,亦建議適度放寬經屋申請者的收入上限。
楊煒軒提到,特區政府以廿三歲為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為由,或稱居民並非剛畢業就有買樓需要,說法並不符合實際情況。按以往經驗,經屋由申請至成功上樓耗時甚長,兼且日後經屋何時再開隊也未有明確的計劃和時間表,若青年人因受年齡限制導致錯過機會,將更為加重青年人對住屋問題的困擾。社會不能忽視有部分青年人選擇中學畢業後就到社會工作,他們亦存在對房屋有居住需要,並且有成家立室的可能。再者,法例本身就對經屋申請者設有收入下限,若青年人滿足條件,以年齡設限將他們拒諸門外,實為漠視十八至二十二歲群體的置業需要,做法並不合理,建議應維持個人申請年齡為年滿十八歲。
另外,為進一步支援青年,應予青年更好的置業機會,楊煒軒稱社會目前出現一種夾心階層,即收入無法負擔購買私人樓宇,但又超過經屋申請上限而導致無法申請,如不好好正視和處理此問題,將來可能出現因不希望收入超出申請上限而令年青人不上進的怪現象,此舉不利整個社會的人才流動和發展,令有志青年因而受到局限。對此,楊煒軒建議將經屋申請者的收入上限適度放寬,以更好地保障青年人置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