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聯認同社屋修法方向 冀未來關注青年所需

就近日政府展開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法律檢討草案,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時事關注委員會副主任關志朗認同現時修法方向,認為將使社屋資源分配更合理,切實保障經濟狀況薄弱居民的居住需要,但就法案中建議提升社屋申請年齡下限,他期望政府多關顧弱勢青年需要,慎重考慮例外情況的存在可能,而長遠應推出針對青年的公共房屋,以解決青年住屋問題。

關志朗表示社屋是作為政府向社會經濟最薄弱階層提供的居住保障,但無奈現存社屋單位不足,輪候家團眾多,但在現實中又存在部份社屋受益人收入超出上限,而造成社屋資源被霸佔而令社會弱勢無法得到保障的的不公平現象,社屋資源得不到合理分配。為解決上述問題,法案劃分超收入戶及富戶的定義、訂立富戶強制退場機制及提升富戶租金率,關志朗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社屋資源有限,必須設法讓富戶退場,加強社屋流轉,首要照顧社會最基層人士需要,否則令社屋失去設立原意。

對於法案中建議提升社屋申請年齡下限,關志朗對政府提出的修訂原因表示理解,實際中的確存在不少年青人在求學階段,與父母同住但因沒有經濟收入而成為社屋合資格申請人,與其它弱勢群體爭奪社屋資源,而社會上更存在少數極端例子,有人大學畢業後放棄較高收入的全職工作,轉為較低收入的兼職工作,目的為符合社屋收入上限,做法本末倒置。關志朗認為提升社屋申請年齡下限,將解決現時年青人爭奪社屋資源問題,但他認為法案中房屋局僅以大部份年青人均會接受高等教育來判斷年青人沒有社屋需要,沒有考慮到例外情況,如小部份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青人,收入不高但卻被排除在社屋資格以外,而現行法規所賦予房屋局局長的豁免權也無法照顧到這類弱勢青年,變相產生「同為弱勢、不同待遇」的不公現象。為此他認為使用年齡作資格劃分並不恰當,建議僅把18歲以上的全日制學生排除在社屋申請資格之外即可。

最後,關志朗希望政府未來多關注普遍年青人的住屋需要,盡快研究設立針對年青人的公共房屋,並建議以非社屋定位的出租型公屋,以協助置業為目的來幫助年青人長遠解決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