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澳門學生中文硬筆書法比賽須知、課室編排和場地地圖

須  知

1. 參賽時須向賽會工作人員出示入場證。
2. 比賽時間: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3. 第一場:上午9:00~10:30(初中組)

第二場:上午11:00~12:30(高中組、大專組)

4. 交卷後帶齊個人物品,迅速離場。
5. 參賽者應提早十五分鐘到會場報到,開賽十五分鐘仍未到場者作棄權論。
6. 不得接受別人提示或代筆,不得摹印,不得帶任何紙張、字帖,不得以簡體字代替。
7. 參賽者應自備藍色筆,比賽期間不得向別人借用。
8. 書寫前應自行核對賽卷編號與入場證編號是否一致。
9. 不得在賽卷上寫上校名或姓名。
10. 比賽用紙張由本會供應,倘有寫錯,可持原紙向賽會換取新紙,原紙交回賽會並作廢 處理,每人祇可換紙一次。
11. 應自覺遵守紀律並保持賽場內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