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推介]第十四屆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

  • 1[推介]第十四屆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

    14 macau sing con online promo為增加本澳學生的音樂才華,發掘學生的音樂潛能,提供一個音樂訓練大舞台,培養學生對音樂方面之興趣,本會每年均舉辦「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給具有音樂才能的學生能夠發揮其所長,充實學生之課餘生活,使學生能在學習生涯上得到全面的發展。

     

    一、     主題:

    今屆比賽將以「心聲」為主題,意為「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提供了一個舞台,讓喜歡唱歌的學生能夠一展所長,藉歌聲唱出心中故事,藉舞台追逐自己的夢,讓學生鼓起圓夢心聲的勇氣。

     

    二、      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  校園之聲組:現凡在本澳就讀大專院校或中學的學生均可參加(正在外地就讀的本澳居民亦可參加);

    (二)  小學之聲組:現凡在本澳就讀的小學生均可參加。

     

    三、      比賽內容:

    (一)        參賽歌曲:可選粵語、國語或英語;

    (二)        比賽形式:各組別所選的歌曲不得超過5分鐘;如果以組合形式參賽,人數不可超過3人;

    1. 1.            校園之聲組:分三部份進行。包括試音、初賽及決賽。試音最高分的30名參賽者進入初賽;初賽最高分的10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註:如報名人數不足初賽人數的兩倍,則不進行試音。

    1. 試音部分,參賽者須演繹自選歌,採用即「叮」即結束的方法,由評判決定其演繹時間,被「叮」後的參賽者要立即結束其演繹,最高分的30名參賽者進入初賽;
    2. 初賽部份,以卡拉OK形式進行,參賽者將演繹全首試音之自選歌曲,參賽者須在最後一段歌曲進行清唱,以進一步考驗參賽者的音樂感、歌唱技巧及音質,以更嚴謹的方法選出最優秀的10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3. 決賽部分,以現場樂隊伴奏形式進行自選歌曲的比賽,比賽分為三個回合,第一回合為參賽者演繹自選歌曲,第二及第三回合的比賽內容待定。

     

    1. 2.            小學之聲組:分初賽及決賽;初賽最高分的5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2. 初賽部分,以卡拉OK形式進行,參賽者須演繹約一分半鐘的自選歌,由唱第一句開始計算,最高分的5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1. 決賽部分,以卡拉OK形式進行,將初賽自選歌曲全首演繹。

    註:所選擇的自選歌曲不得超過5分鐘。

     

    四、      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  試音:

    1. 校園之聲組:2013年10月26日(週六) 下午2時30分~8時和27日(週日)下午3時30分~8時於薈青中心進行;

    (二)  初賽:

    1. 小學之聲組: 2013年11月2日(週六)下午2時30分~ 8時薈青中心進行;
    2. 校園之聲組: 2013年11月3日(週日)下午2時30分~ 8時薈青中心進行;

    (三)  決賽:

    1.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晚上7時正假街坊總會-藝駿中心進行。

    註:薈菁中心地址: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厦第二座1樓B(近發電廠對面)

    藝駿中心地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街總社區服務大樓6樓

     

    五、      報名方法:

    將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相片一張、有效學生證副本乙張及比賽用之純音樂*於截止報名日前交到以下地址:

    (一)    地址:澳門亞利鴉架街9號容永大廈一樓A,B

    電話:2836 531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20:00 周六及周日9:30-13:00及14:30-18:00

    (二)    地址:高地烏街96號亨利大廈地下A鋪 (一書齋斜對面)

    電話:2855 4529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日 9:30-13:00 及14:30-20:30

    *註:將比賽用之純音樂,格式需為mp3檔吸進USB或外置硬盤中, 於2013年10月20日前到學聯交報名費時同時交給工作人員。(USB或外置硬盤會即時歸還。)

     

    六、      報名費用:

    (一)  會員:澳門幣15元

    (二)  非會員:澳門幣20元

    註:以每個參賽單位計算

     

    七、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10月20日

     

    八、      評判:

    由本會邀請與音樂有相關認識之專業人士擔任。

     

    九、      獎項:

    (一)  校園之聲組:設「校園之星」金、銀、銅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或代金券分別為澳門幣3,500圓、2,500圓、1,500圓,另設有「卓越舞台表現大獎」一名,並可得獎盃乙座;

    (二)  小學之聲組:設「小學之星」金、銀、銅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或代金券分別為澳門幣1,500圓、1,000圓、800圓,另設有「卓越舞台表現大獎」一名,並可得獎盃乙座;

    (三)  校園之聲組及小學之聲組共設獎項:「全場最受歡迎大獎」一名,可得獎盃乙座。

     

    十、      頒獎地點:

      比賽後即場頒獎。

     

    十一、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必須服從大會的安排,遵守大會及比賽的規定,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二)  在比賽及大會安排之任何活動,參賽者必須穿著整潔、注意儀容儀表,不得吸煙,以免破壞活動及參賽者形象;

    (三)  於歷屆校園之聲歌唱中獲得金獎以及上屆獲前三甲之參賽者不能再參加相同組別的比賽;

    (四)  參賽者只能以一個單位形式參加其中一項組別,不能重覆參賽,如被大會發現者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五)  參賽者須遞交含有伴奏音樂的影音光碟,可選擇伴奏音樂CD、VCD、DVD、USB或外置硬盤(吸取音樂後會即時歸還)。不接受演唱會版本的音樂光碟(惟獨立選歌的演唱會光碟除外),並於遞交報名表時同時遞交;

    (六)  試音及初賽均須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報到,逾時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  為免影響評分工作及參賽者情緒,試音及初賽部份不設觀眾席,陪同者須於比賽場地外等候;

    (八)  如未能提供合理證明文件,本會不接受任何比賽時間更改或更換歌曲之要求;

    (九)  獲晉身初賽及決賽之參賽者名單可查閱本會網頁;

    (十)  晉身決賽的參賽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宣傳本次大賽的責任;

    (十一)  本會如有需要,得獎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表演或出外比賽的責任。

     

    十二、                  備註:

    (一)  請所有參賽者詳細了解「參賽須知」;

    (二)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本會將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三、                  查詢:

    電話:2855 4529 傳真:2852 8358 聯絡人:許小姐

     

    附件:報名表 比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