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歐陽穎妍:兼職地陪切合需求但恐違法

隨着經濟發展及生活水平提高,旅遊作為一種消遣方式愈漸普遍,而疫後年輕人對旅遊的個性化需求又為旅遊業吹起新風,於是“兼職地陪”便應勢而生。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歐陽穎妍指出,近月澳門都開始有大學生在內地社交平台上發帖,提供明碼標價的攝影及導遊服務。她認為,“兼職地陪”作為客製化服務具靈活性,確實切合時下青年需求,但當提供的服務涉及金錢交易時就須注意過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有關行為會否違反本澳相關法規。

歐陽穎妍表示,根據澳門48/98/M號法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導遊是指在澳門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以及向旅客提供旅遊解說服務以收取報酬的專業人士,而對於相關從事導遊職業的人,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亦有對此進行有關獲取專業資格的訂明,如須於澳門居住、須通過由旅遊學院開設的相關授憑課程等等。換言之,在澳門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獲取專業資格才可獲得許可從事相關旅遊或導遊業務如開設旅行社或以澳門導遊身份接待旅客。

因此,若本澳居民在未獲得相關職業資格的情況下透過上述方式進行導遊及相關工作均有可能被視為“無牌導遊”,或會構成非法行為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對於僅持有逗留許可的非本地大學生而言,由於並非本澳居民,若然進行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以賺取金錢或會違反相關勞動法例對於規管外地僱員在澳工作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行為。

歐陽穎妍又指出,對一個身處異地的旅客來說,即使想在一趟旅遊中獲得怎樣的體驗,都必須要建立在個人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選擇由可信任的旅行社或持有專業導遊執照之人士提供旅遊服務,相對可信任度以及安全系數亦較高,能夠有效降低在外旅遊發生意外的機率。而且,若然真的出現問題的話亦投訴有門,從而大大保障了本澳旅客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她建議,特區政府需加強對本澳青年尤其來澳升學學生的普法工作,倡導學生遵從合法渠道投身社會工作,避免違反法規構成犯罪;強化現時對旅遊業市場的有效監管,維護旅遊業的良好公平競爭環境,同時亦可透過旅遊宣傳等方式加強本澳旅客選擇合規及可信任的旅行社,提升在外旅遊的自我保護意識,為本澳旅客構建安心的旅遊環境。

最後歐陽穎妍又指出, “陪伴經濟”近年在內地蔚為風潮,而陪玩、陪拍、的“兼職地陪”某種程度上都可歸類為這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它反映出時下青年比起生理需求更為注重滿足自己的情感和心理需求,並最終結合到對旅遊的需求。因此,如何推出一些文化體驗深度遊或私人定制的產品和項目以貼合年輕人口味的,關乎本澳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長遠而言也是澳門建設國際旅遊休閑中心必須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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