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理事長戴嘉萍表示,學聯一直關注《社屋法》修訂中提出對申請人年齡及身份作限制一事,擔心將影響有特殊情況的青年被排除出申請資格外。她認同政府提出可加入例外許可條文,並可配合其他制度細節上的改良,進一步完善社屋申請機制。
戴嘉萍指,政府稱將18至23歲青年排除出合資格人士外,是因為當青年成為社屋輪候者後將獲住房津貼,加大公帑支出,又稱可以有例外許可條文供有需要人士申請。她認為在善用公帑的角度是合理的,而且加入例外許可條文亦可防止身處困難境地的青年人被忽略;建議若以例外許可條文的方式供18至23歲青年申請社屋的話,應盡量簡化程序。同時,配合引入計分制及富戶強制退還機制,以善用社屋資源,令社屋制度更趨完善。
戴嘉萍亦重申,住屋成本不斷上升,同時青年世代收入未有太大提升,才是青年世代中出現「學生爭社屋」現象的核心原因。故此,期望政府能夠密切注意住宅市場的變化,讓市場保持在理性水平,使青年世代有信心憑自力置業,不再將住屋需要寄望於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