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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介】第十六屆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
第十六屆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
第十六屆校園之聲報名表《–按此下載
比賽章程
為加強本澳學生的音樂才華,發掘學生的音樂潛能,提供一個音樂訓練大舞台,培養學生對音樂方面之興趣,本會每學年均舉辦「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給具有音樂才能的學生能夠發揮其所長,充實學生之課餘生活,使學生在學習生涯上得到全面的發展。
- 參賽資格:
現凡在本澳就讀之中學生或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參加(正在外地就讀的本澳居民亦可參加)。
- 比賽內容:
- 參賽歌曲:可選粵語、國語或英語;
- 歌唱形式:有個人或組合;如果以組合形式參賽,人數不可超過3人。
- 比賽形式: 分三部份進行,包括初賽、準決賽及決賽。初賽最高分的30名參賽者進入準決賽;準決賽最高分的12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註:如報名人數不足準決賽人數的兩倍,則不進行初賽。
- 初賽部分:參賽者須演繹自選歌曲,採用即「叮」即結束的方法,由評判決定其演繹時間,被「叮」後的參賽者要立即結束其演繹,最高分的30名參賽者進入準決賽;
- 準決賽部份:參賽者將演繹全首自選歌曲,經評審選出的12位參賽者會進入決賽,當中兩個名額,將會以「復活戰」形式選出,「復活戰」會以清唱形式進行,由評審評分以(及觀眾)投票,從而得出結果;
- 決賽部分:以現場樂隊伴奏形式進行自選歌曲的比賽,比賽分為三個回合,其中一個回合為參賽者演繹自選歌曲,其他回合的比賽內容待定。
*註:所選的歌曲不得超過5分鐘;
**註:準決賽及決賽歌曲不可與初賽歌曲相同。
- 比賽時間及地點:
初賽 :2016年3月5日(週六)和6日(週日) 下午兩時正於薈青中心進行;
準決賽:2016年 3月12日(週六) 下午兩時正於地點待定;
決賽 :2016年 4月16日(週六) 晚上七時正於地點待定。
*註:薈菁中心地址: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厦第二座1樓B(近發電廠對面)
- 報名方法:
將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相片一張、有效學生證副本乙張及比賽用之純音樂於截止報名日前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廈第二期一樓B座
電話:2876 8118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日9:30-21:30
*註:比賽用之MP3純音樂,需調整為MP3格式並檔存於USB或外置硬盤中(USB或外置硬盤會即時歸還), 於2016年2月19日前遞交至學聯薈菁中心 (交報名費時同時交給工作人員)。
- 報名費用:
- 會員:澳門幣15元
- 非會員:澳門幣20元
*註:以每個參賽單位計算
- 報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月19日
- 評判:
由本會邀請對音樂有相關認識之專業人士擔任。
- 獎項:
設「校園之星」金、銀、銅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分別為澳門幣3,500元、2,500元、1,500元,另設有「卓越舞台表現大獎」和「全場最受歡迎大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
- 頒獎地點:
比賽後即場頒獎。
- 參賽須知:
- 參賽者必須服從大會的安排,遵守大會及比賽的規定,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 在比賽及大會安排之任何活動,參賽者必須穿著整潔、注意儀容儀表,不得吸煙,以免破壞活動及參賽者形象;
- 於歷屆校園之聲歌唱中獲得金獎以及上屆獲前三甲之參賽者不能再參加相同組別的比賽;
- 參賽者只能以一個單位形式參加其中一項組別,不能重覆參賽,如被大會發現者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須遞交含有伴奏音樂的影音光碟,可選擇伴奏音樂USB或外置硬盤(存檔後會即時歸還)。不接受演唱會版本的音樂光碟(惟獨立選歌的演唱會光碟除外),並於遞交報名表時同時遞交;
- 初賽及準決賽均須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報到,逾時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為免影響評分工作及參賽者情緒,初賽部份不設觀眾席,陪同者須於比賽場地外等候;
- 如未能提供合理證明文件,本會不接受任何比賽時間更改或更換歌曲之要求;
- 獲晉身準決賽及決賽之參賽者名單可查閱本會網頁;
- 晉身決賽的參賽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宣傳本次大賽的責任;
- 本會如有需要,得獎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表演或出外比賽的責任;
- 參賽歌曲內容不得含有粗言穢語字眼,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 備註:
- 請所有參賽者詳細了解「參賽須知」;
-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本會將另行通知參賽者;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查詢:
詳情可瀏覽學聯網站:www.aecm.org.mo
Facebook: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
微信: aecm1950
查詢致電: 2876 8118 傳真:2876 8100 聯絡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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