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第十四屆澳門學生中文硬筆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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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屆澳門學生中文硬筆書法比賽  

    章程

    一、 宗旨:為弘揚祖國優秀文化傳統,提高學生規範書寫漢字的能力;進一步培養學生寫字、練字的興趣,提升中文硬筆書法水準及涵養澳門學生的文化氣質。

    二、 資格:現就讀大專院校(包括校外大專課程及非本澳大專院校)及本澳中學的學生均可參加。

    三、比賽時間: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日)

    第一場:上午09:00—10:30(初中組、大專組)

    第二場:上午11:00—12:30(高中組)

    四、 比賽地點:濠江中學(校本部)

    五、 組別:

    1. 初中組:中一至中三級或初一至初三級學生均可參加;
    2. 高中組:中四至中六或高一至高三級學生均可參加;
    3. 大專組:現就讀大專院校各級學生均可參加;

    六、 比賽方式:採取規定時間即席書寫,現場交卷的比賽方式,字體不限,比賽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

    七、 內容:由賽會命題。

    八、 規格:採用四百字原稿紙、以直行由右至左用藍色原子筆書寫,無需抄寫標點符號。

    九、 用具:藍色原子筆自備,主辦單位提供比賽用紙。

    十、 獎勵:各組設一等獎、二等獎、入選獎、成績特別優異者給予特優獎。

    十一、     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本澳書法界知名人士擔任評選工作。

    十二、     規則:

    ‧   參賽者必須提前十五分鐘攜帶參賽證到賽場向大會報到,開賽十五分鐘仍未到場者作棄權論。

    ‧   參賽者如有作弊或違反紀律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成績;

    ‧   參賽者必須服從監場人員的指示,服從評審團的決定;

    ‧   團體報名的參賽者當天若不能出示參賽證,參賽者必須與自校領隊老師前往大會總部申辦證明書;

    ‧   個人報名的參賽者當天若不能出示參賽證,請攜帶該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前往大會總部申辦證明書

    ‧   參賽者不得摹印或帶同與書法字體有關之資料進場;

    ‧   所有作品,恕不退回。

    ‧   參賽時必須攜帶有效學生證,副本無效,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當自動棄權論。

    十三、     報名:

    1. 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2. 報名手續:登入學聯網站www.aecm.org.mo進行登記;
    3. 個人報名:請於上述網站填寫個人報名表格
    4. 團體/學校報名:下載團體報名表格(2014硬筆團體報名表),填妥表格後發送至學聯電郵[email protected]
    5. 限制:每人只可參加一組比賽;
    6. 報名費:每人澳門幣十五元;
    7. 索取參賽證須知:領取參賽證時請攜帶本學年之學生證以便查閱核對;
    8. 索取參賽證時間:由二○一四年十月十日起至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9. 索取參賽證地點:薈菁中心{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5號飛通工業大廈第二座1樓B座(發電廠對面)}
    10. 繳費通知︰請於領取參賽證時繳交報名費(請自備零錢,不設找續);

    十四、   詳情可瀏覽學聯網站:www.aecm.org.moFacebook: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或 微信:aecm1950。

    查詢致電: 2876 8118 傳真:2876 8100 聯絡人:陳小姐;

    附則:本會保留最終解釋權和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