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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校園之聲歌唱大賽

  • 1第十一屆校園之聲歌唱大賽

    為增加本澳學生的音樂才華,發掘學生的音樂潛能,提供一個音樂訓練大舞台,培養學生對音樂方面之興趣,本會每年均舉辦「校園之聲」全澳學生流行歌曲歌唱大賽,給具有音樂的才能的學生能夠發揮其所長,充實學生之課餘生活,使學生能在學習生涯上得到全面的發展。

    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    校園之聲組:現凡在本澳就讀大專院校或中學的學生均可參加(正在外地就讀的本澳居民亦可參加);

    (二)    小學之聲組:現凡在本澳就讀的小學生均可參加。

    比賽內容:

    (一)    參賽歌曲:可選粵語、國語或英語。

    (二)    比賽形式:

    1.校園之聲組:分三部份進行。包括試音、初賽及決賽。試音最高分的30名參賽者進入初賽;初賽最高分的10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注:如報名人數不足初賽人數的兩倍,則不進行試音。

    2.小學之聲組:分初賽及決賽。初賽最高分的5名參賽者進入決賽。

    (各組別所選的歌曲不得超過5分鐘;如果以組合形式參賽,人數不可超過3人)

    比賽內容:

    (一)    試音(校園之聲組):10月30、31日(星期六及日) 下午2:30於澳門學聯—學聯總部二樓舉行;

    (二)    初賽:11月6、7日(星期六及日) 下午2:30於澳門學聯—薈菁中心舉行。

    (三)    決賽: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  晚上7:30,地點待定。

    * 學聯總部地址:亞利鴉架街9號容永大厦1樓

    薈菁中心地址: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厦1樓B(近發電廠對面)

    報名費:會員:澳門幣15元

    非會員:澳門幣20元

    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10月22日

    查詢、索取及遞交報名表格之地點: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地址:亞利鴉架街9號容永大厦1樓

    電話:28365314

    網址:https://www.aecm.org.mo 電郵:[email protected]

     

    獎項:

    (一)   校園之聲組:設「校園之星」金、銀、銅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或代金券分別為澳門幣3,500              圓、2,500圓、1,500圓,另設有「卓越舞台大賽」一名,並可得獎盃乙座;

    (二)   小學之聲組:設「小學之星」金、銀、銅獎各一名,各得獎盃乙座,獎金或代金券分別為澳門幣1,500              圓、1,000圓、800圓,另設有「卓越舞台大賽」一名,並可得獎盃乙座;

    (三)   校園之聲組及小學之聲組共設獎項:「全場最受歡迎獎」一名,可得獎盃乙座。

    評判:由本會邀請有關方面之專業人仕擔任。

    備註:

    (一)    請所有參賽者詳細了解「參賽者須知」;

    (二)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本會將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參賽者須知:

    1. 參賽者必須服從大會的安排,遵守大會及比賽的規定,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2. 在比賽及大會安排之任何活動,參賽者必須穿著整潔、注意儀容儀表,不得吸煙,以免破壞活動及參賽者形象;
    3. 於歷屆校園之聲歌唱中獲得金獎之參賽者不能再參加相同組別的比賽;
    4. 參賽者只能以一個單位形式參加其中一項組別,不能重覆參賽,如被大會發現者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須自備含有伴奏音樂的影音光碟,可選擇件奏音樂 CD、VCD 或 DVD,不接受演唱會版本的音樂光碟(惟獨立選歌的演唱會光碟除外),並於遞交報名表時同時遞交;
    6. 試音及初賽均須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報到,逾時者取消參賽資格;
    7. 為免影響評分工作及參賽者情緒,試音及初賽部份不設觀眾席,陪同者須於比賽場地外等侯;
    8. 如未能提供合理證明文件,本會不接受任何比賽時間更改或更換歌曲之要求;
    9. 獲晉身初賽及決賽之參賽者名單可查閱本澳中文報章及本會網頁;

    10.  未能晉身初賽者須於11月2日至11月6日期間到本會領回其光碟;未能晉身決賽者於11月13日至20日期間領回;晉身決賽者則於12月11日至18日期間領回,逾期未被領回之光碟,本會將有權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晉身決賽的參賽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宣傳本次大賽的責任;

    12.  本會如有需要,得獎者有義務履行代表本會表演或出外比賽的責任;

    下載校園之聲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