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近日接連出現有學生涉嫌參與“走水”,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理事長蕭顯華對此表示高度關注,將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在加強學生守法意識,同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免有不法分子逃過法律制裁。
蕭顯華指出,本澳與拱北口岸之間的“走水”已存在多時,過去海關亦曾截獲有學生參與。近年隨經濟環境、出行及消費習慣改變,一些想賺外快的學生易受影響而成為“水客”。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從事“走水貨”屬行政違法行為,同時根據第《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第9條有關行為又適用《刑法典》第18條刑事歸責年齡制度。換言之,16歲以下未成年人“走水”其貨物會遭沒收但自身毋須受處分。他進一步指出,目前本澳法律體系中唯一適用16歲以下未成年人“走水”的是《社會保護制度》,但制度更多提供心理輔助,缺乏針對性。因此建議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參考其他行政違法行為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則,如《公共地方總規章》第56條第6款規定,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須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承擔連帶責任,從而提高阻嚇力,加強家長對青少年的監督,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逃過應受的法律制裁。
蕭顯華最後強調,“走水”不但有損商貿往來競爭的公平性,更嚴重影響青年學生的金錢觀、價值觀和守法意識,呼籲學生要三思而行,切勿以身試法;相關部門亦可提供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的工作坊或走進校園宣講,讓市民及同學知悉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法律後果,尤其包括需要具備申報准照或申報單的貨物種類,避免誤墮法網。
新聞連結:
1.關注學生走水問題 學聯促修法及普法
2.學聯重視學生走水促修法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