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神壇管理列明細則 依法拜神減少爭坳

關於設立神壇的建議:

 

  1. 保護文化傳承:

        中國土地信俗,自有史以來已有記載。古人在村落社區設置社壇(土地神壇),不但是對土地的敬畏,涵養厚道,也有維繫社區的作用;澳門至今傳承著國家過千年的傳統,而且仍然有居民希望在新落成的社區設置新的土地神壇。土地信俗作為澳門非遺,在這個事例上亦顯示其活力。因此,在保護文化傳承的角度,這是可喜的現象。

  1. 合法為大前提:

        設立新土地神壇,不免於佔用土地,甚至是對公共空間有所侵佔。這是傳統與現行法規所存在的衝突。我們建議,要在合法的大前提下,政府為居民設置社壇提供門路或指引:例如指引居民成立街坊組織作為申請設置社壇的組織等。

  1. 政策配合:

        澳門的新社區將在不同地區及新城區的開發中逐漸湧現,新區的規劃,除了要滿足衣食住行的民生需求外,也應滿足居民的精神需求。是否可在新社區建立時,預留一些小片土地,供居民在有需要時用於設立社壇或其他宗教祭壇等等。

  1. 現存土地神壇規範:

        是次有關石排灣土地公的事件,側面反映出一個問題,就是澳門政府對中式傳統宗教場所規範管理的需要。石排灣土地公事件之前,已有出現過其他因為土地公而產生的爭議。故此,有必要就中式傳統宗教場所的設立、加建、廢除訂立準則,其中關於現存土地神壇的管理也應有更具體的指引,以免居民因為信仰與好心,為神壇增建,結果原來是違法工程,不免於拆除。最後只能得到居民無法彰顯信仰,執法部門亦落得罵名的雙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