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更新截取訊息類型
就特區政府正進行《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公眾諮詢,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理事長戴嘉萍表示對新法的立法表示認同。她指出,隨通訊技術發展,現時大家已不只利用電話透過語音對話進行遠程通訊,犯罪份子亦然,故此有必要就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更新。
戴嘉萍指,現時遠程通訊方式多種多樣,亦不再只有聲音內容。因此,為迴避執法部門的反罪惡監聽工作,犯罪份子有可能會利用非電話的方式溝通,不利警方調查。但現時在《刑事訴訟法典》內只規定警方可在法官許可下對電話進行監聽或錄音。故此,認同文本內建議,將截取的通訊方式及內容擴張至以電信形式傳輸的符號、文字、聲音、圖案等;認為可堵上現行法律上的漏洞,令執法部門能更有效打擊犯罪。
戴嘉萍續稱,新法的諮詢文本明確表明警方只有在法官許可下才能對特定犯罪的嫌犯進行通訊截取,亦建議設保障受監聽者私隱權的條文。故一般市民亦不須擔心無故被監聽及個人隱私外洩。在打擊罪案的前提下,新法亦保障了市民的權利。故此亦認同是次立法,但仍希望可多就法官許可監聽的流程及准則多向市民說明。期望學界及社會持續就諮詢理性討論,並向有關當局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