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比賽結果】“與書為友”讀書心得徵文比賽

  • 1比賽結果

    由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與書為友——讀書心得徵文比賽”已於日前公佈賽果。比賽旨在通過對書籍內容的思考,結合讀者的個人生活經歷及見聞,抒發生活所感,增添本澳學生對寫作及閱讀的興趣。

    是次比賽收到60多份來自本澳各大、中學的參賽作品,其中中學組及大學組的一等獎皆從缺,中學組二等獎由東南學校(中學部)梁珈銘同學獲得,中學組三等獎由粵華中學陳智華同學、培道中學馮懿同學獲得。大學組二等獎由澳門科技大學何東俊同學獲得,三等獎由澳門大學龐彬、肖舒苑、張雨虹三位同學獲得。是次比賽由《澳門學生》前主編林曉詩、現主編王昳星、副主編柯凉凉,《求學澳門》前主編黃丹妮及黃嘉敏擔任評審。稍後得獎作品亦將發表於澳門學聯微信公眾號(ID:aecm1950)上,與大眾分享比賽成果。

    中學組評審之一、現任《澳門學生》主編王昳星表示喜見參賽的學生能普遍就“人性”這一永恆的話題,結合書中的內容,表達出自己的見解和感悟。更希望透過是次比賽,能進一步增強青少年的閱讀興趣,學會思考,將內心的想法用文字表達出來。

    大學組評審之一、《求學澳門》前主編黃丹妮認為是次參賽作品展現了不同的語言風格。不少作者能夠將讀書的體會與日常生活相聯繫,緊密結合作品提出自己的思考與感悟,可圈可點。我們也希望借此機會讓更多的同學在書中找到自己生活的共鳴,真正做到與書為友。

  • 2【新聞】讀後感比賽延至9月底截止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與書為友——讀書心得徵文比賽”現正進行。是次比賽旨在鼓勵本澳學生閱讀,並培養勇於分享心得和想法,增進交流及思考。
    比賽以“人性——我的讀書心得”為主題,期望參加者藉着閱讀所得,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寫出自己的真情實感,鍛煉寫作及邏輯思維能力,本次徵文截稿期限為9月30日。
    是次活動對象為就讀本澳全日制中學、本澳及外地大專院校的澳門學生,分組包括中學組及大學組,各組均設一等、二等及三等獎。比賽詳情請瀏覽學聯網站(www.aecm.org.mo),或致電28358657黎小姐查詢。

  • 3章程

    “與書為友”讀書心得徵文比賽

    章程

    主辦: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贊助:澳門基金會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尤其在澳門這座中西文化交融的小城,華麗的外衣下我們需要更多人文氣息的呈現。為營造良好的讀書文化氛圍,陶冶廣大澳門學生情操,引導讀者更多地走進圖書館、靜下心來讀一本好書,特此開展“與書為友”讀書心得徵文比賽活動。

    1.主題:人性——我的讀書心得
    書籍作為記錄人類文明的載體,描繪了一個個或真實或虛幻的世界及人物,讓讀者心有所感,結合個人生活經歷及見聞,抒發自己的真情實感,闡述個人見解或對自身的意義和影響。

    2.收件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3.對象:就讀於本澳全日制中學、本澳各大專院校之學生及就讀於外地大專院校之澳門學生

    4.徵文要求:
    (1)原創及未曾公開發表之文章,要求情感真實。
    (2)每篇文章為單一作者。
    (3)文章要求緊扣主題,主旨突出。
    (4)文體自選(不包括詩歌),以600-1,000字為宜。
    (5)以WORD文件(*.doc/*.docx)儲存,字型大小為12號新細明體。

    5.提交方式:
    請將以下文件以郵件附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內容須註明作者真實姓名、學校以及聯繫方式,郵件主旨:讀書心得徵文—《標題》、作者。
    (1)文章作品(*.doc/*.docx)
    (2)學生證副本

    6.獎項設置:
    (1)中學組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獎金分別為澳門幣300圓、澳門幣200圓、澳門幣100圓及各得澳門學聯紀念品乙份。
    (2)大專組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獎金分別為澳門幣700圓、澳門幣400圓、澳門幣300圓及各得澳門學聯紀念品乙份。

    7.獲獎結果公佈:
    將於10月底於本會官方網站公佈獲獎名單:www.aecm.org.mo。

    8.查詢:2835 8657 黎小姐

    9.備註:
    (1)本會將保留或修改此章程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2)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閣下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處理本次活動報名之用以及作活動紀錄;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同意或要求通告的合辦機構為資料接受者;
    ・申請人有權根據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其存放於本會的上述資料。
    (3)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