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的規範性文件
本澳居民到大灣區發展,有關隨遷子女在內地的教育方面,按照2019年2月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加強學校建設,擴大學位供給, 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
為貫徹落實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廣東省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為港澳居民子女在廣東省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按照教育管理的分級管理權限, 港澳居民子女在廣東省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具體政策,實行省級統籌、分級管理。
資料來源: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各教育階段的措施
學前教育階段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積極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對持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子女予以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
義務教育階段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科學制定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子女在灣區內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人士隨遷子女,可按當地制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
高中階段教育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一市一策”原則,儘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港澳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
港澳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幼稚園、各級各類學校均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試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報讀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可在當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並參加高考,不受國籍、戶籍等限制。
資料來源: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內地高校
港澳台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