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學業成就低落、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欺凌他人。
校園欺凌的欺凌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透過對受害人身心的攻擊,造成受害人感到痛苦、羞恥、尷尬、恐懼,以及憂鬱,而校園欺凌所帶來的傷害往往是不可逆轉的。
校園欺凌不只發生在校園,因同儕而起的校園欺凌也可能發生在校外,甚至在網際網路上。欺凌者透過網路以文字和多媒體長期、反覆攻擊受害人。
欺凌與打鬧的判別參考:
(一)面部表情:打鬧時臉部表情是高興或愉悅的;欺凌時表情則是猙獰的。
(二)參與意願:打鬧是自己決定參與與否;欺凌則是被迫或被挑釁參加的。
(三)用力程度:打鬧時通常不會使力傷害他人;欺凌時則是非常激動的、失去控制的。
(四)角色是否轉換:打鬧時角色可能轉變;但是欺凌通常是固定角色。
(五)是否群聚:打鬧結束後還是會一起玩;欺凌結束後則大家一哄而散。
(六)蓄意程度:欺凌的發生,是加害者有意傷害其他被害者。
(七)重複發生:欺凌現象會重複發生,且特定的被害者可能長期受到欺壓。
以上七項指標可以提供學生作為參考,觀察同學或自己是否遭受欺壓。
資料來源:http://www.nhu.edu.tw/~society/e-j/87/A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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