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子嚐法・其二十六】暑期工事項知多啲,學生要受到的保障

此外,在“暑期工”方面,僱主聘請暑期工時,首先要留意他們的年齡,根據規定,一般情況,工作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不過暑期工屬例外,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便可以做暑期工,總言之,若聘請未成年(未滿十八歲)的人做暑期工,必須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許可,從而確保法定代理人對此知悉和同意;同時,還須有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以證實該未成年人具備執行職務的能力。最後,還要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合同雙方各持一份。假如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處罰可科罰金五萬元。(這個罰金是按每名未成年人計算,如果涉及四名未成年人則罰金最高可達二十萬,如此類推)。

其次,工作類型及性質方面,必須注意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針對未成年人(不論是否從事暑期工)的工作場所而言,法律 禁止未成年人在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遊戲機中心、卡拉 OK 等地方工作。同時,法律亦禁止未成年 人從事包括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以及電弧焊接、火焰切割等工作。最後,家務工作亦禁止聘用未成年人。如果有僱主聘請未成年人從事家務工作。如果僱主違反以上規定,可被科處罰金最高二萬五千元,且罰金同樣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人計算。

最後,有關工作時間方面,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加班工作,以保障他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另外亦禁止未成年人上夜班,即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工作。若違反上述規定,僱主可被科處罰金最高兩萬五千元(罰金同樣以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人計算)。

暑期工是一個吸取社會經驗,逐步學會與人接觸及交談的一個寶貴經歷,但但雇主亦要注意必須確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