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子嚐法・其二十三】食物安全知多少 – 從拱北買餸帶過關為視角(上)

一直以來,由於內地與本澳的物價水平不同,內地的消費物價比起澳門較低,而且兩地只相隔一個關口,因此有些居民從拱北購入蔬菜、肉類並帶回澳門。到底可否帶肉類、蔬菜來澳門?

眾所周知,肉類、海鮮類的食材比較容易變壞,而蔬菜類就可以保存較長時間。因此,在進口這一類食品時,澳門政府依照現行制度嚴格把關,所有上述的食品必須經過衛生檢疫,以確保食材的質量,從而保障居民的健康。

基於此,現行制度在進口肉類、海鮮類方面是比較嚴格的,不論數量、目的,一律必須申請進口准照以及進行檢驗,那怕只有一條魚或者半隻雞,也不構成例外;縱使聲稱僅作自用,亦須遵照上述的程序,才能攜帶肉類、上述食材入境 (見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9條第1款第2項以及第487/2016行政長官批示的表B、附件3) 。

倘若在不持有進口准照的情況下,攜帶肉類、海鮮類入境,則依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36條第1款可科處澳門幣5千元至10萬元,而且貨品會被扣押,繼而宣告歸特區所有。

所以從拱北購買肉類、海鮮類帶過關實屬違法行爲,爲了自己及澳門的食物安全,應該從合資格的渠道采購相關食材。